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我县依法解决 棚改未按期签约问题

发表于2016-11-23
标签:搬迁 补偿 签约 工作人员 房屋征收 

日前,罐头厂区块未按期签约户陈某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,但因逾期签约,取消了10%的按期签约奖励。

据悉,罐头厂区块于2016年2月27日完成签约工作。期间,我县棚改工作人员多次进入拆迁户陈某家中,进行搬迁动员和政策宣讲,但均无效果,仍旧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要求。因此,陈某一直未签约,后在家人的劝说和广大舆论压力下,陈某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,但其他的签约奖励一律取消。“陈某的房屋评估价值有106万,如果按时签约,还可以获得10余万的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呢,真是得不偿失啊。”县棚改办工作人员说。

在所剩不多的签约期限内,像陈某这样抱着着侥幸观望的态度,认为坚持到后肯定会得到更多补偿的未按期签约户,我县其他各个棚改区块都有。针对这些逾期未签约的棚改居民。我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严格按照相关程序,走司法途径解决。

对未按期签约的被征收人,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,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,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;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复议,也可依法提出诉讼;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,且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,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“我县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,坚持每项政策、措施出台,都征求拆迁居民意见建议,对棚改中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示,让每一个环节、每一道程序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,全力实现棚改过程的‘阳光操作’。”县棚改办相关负责人说,“对于棚改居民的合理诉求,我们会按照相关补偿规定解决;对提出不合理诉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,我们也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,切实维护大多数被征收人利益。”

截至11月16日,我县一期棚改项目中已完成签约的区块是罐头厂区块、塔山路区块和青草巷区块。其中,青草巷区块439户,签约率100%。罐头厂区块70户,63户签约,未签约7户,县政府对该7户住户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,其中一户,已签约;塔山路区块117户,签约106户,未签约11户,已对该11户启动司法征收程序,提请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。


发表于2016-11-23

期待能把象山建设的更好

发表于2016-11-23

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

发表于2016-11-23

现在补偿多少

上一页|1|
/1页